香港麥肯集團控股有限公司(麦博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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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地区:
主营行业:中药产品、西药产品、OTC
品牌名称:
型号规格:15克/支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10983072
产品标签:酮康唑乳膏
产品卖点:新产品 市场保护
销售渠道:医院临床 药店连锁
执行标准 | 膏剂型 |
产品类别 | 外用产品 |
产品规格 | 15克/支 |
卫生许可证 | |
成份 | 本品每克含酮康唑20毫克,辅料为:白蜂蜡、C16-C18醇、 石蜡、液状石蜡、司盘80、硼砂、甘油、麝香草酚、乙醇、无水亚硫酸钠、羟苯乙酯、纯化水。 |
性状 | 本品为乳白色或微红色乳膏。 |
功能主治 | 用于手癣、足癣、体癣、股癣、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。 |
不良反应 | 可见刺痛或其他刺激症状,偶见瘙痒等过敏反应。 |
注意事项 | 1.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 (如口、 鼻等)。 2.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、红肿等情况应停药,并将局部药物洗净,必要时向医师咨询。 3.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。 4.不宜大面积使用。 5.股癬患者,勿穿紧贴内裤或化纤内裤,在外用乳膏剂时可散布撒布剂(如痱子粉)。 6.足癬患者,浴后将皮肤揩干,特别是趾间。宜穿棉纱袜,每天更换。鞋应透气,散布撒布剂或抗真菌粉剂于趾间、足、袜和鞋中,每日1次或2次。 7.为减少复发,对体癣、股癣和花斑癣,疗程至少需要2~4周。 8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 9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10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11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12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 13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|
禁忌 | 尚不明确。 |
贮藏 | 密封,在凉暗处(避光并不超过20°C )保存。 |
保质期 | |
生产企业 | |
经销企业 | |
备注 |